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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外环北侧(加油加气占旁)宗地三

· 2024-04-23

受委托,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方式拍卖以下标的物:

标的一: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奇台县吉不库镇达板河村的宗地一。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性质:出让,面积:156788㎡,土地证号:奇土-国用(2012)第002号。使用权终止日期:2061年12月27日。

保留价: 9564068元 【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二: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 位于奇台县吉不库镇达板河村的宗地二。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性质:出让,面积:80000㎡,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奇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592号。使用权终止日期:2063年4月1日。 地上建筑物:1、锅炉房:彩钢结构,建成年月为2011年10月,建筑面积:1556.94㎡。2、烟囱:砖混结构,建成年月为2011年10月,高度41.8米,底部直径5米,顶部直径2.5米。 披露事项:1、土地办妥权证,房屋未办妥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手续。

保留价:6631209.26 【保证金: 6 0万元】

标的三: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外环北侧(加油加气占旁)宗地三。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性质:出让,面积:9707㎡,土地证号:新(2022)奇台县不动产权第0004698号。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5月8日。 披露事项:1、此宗土地部分已出资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剩余土地涉及政府征收,未办理土地证分割。根据奇政函(2023)37号文件初步征用面积:6593.33㎡,涉及政府征迁款742050元,该土地面积评估价值3184578.39元。 2、土地证的过户面积为向奇台县九安北庭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外的剩余面积,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对于政府征迁款742050元的清收款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保留价:3184578.39 【保证金:30万元】

标的四: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喀什市滨河路191号汇丰小区(高层)第4幢11层1单元1118号住宅。 面积:122.04㎡。 披露事项:1、房屋签订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2022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该合同已于2023年6月23日(即破产受理之日起1个月后)解除,但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管理人不负责处理。2、据调查,该住宅自 2023年1月-2024年3月拖欠物业费及垃圾费共2836元(不含滞纳金),拍卖公司披露的欠费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收费单位的缴费凭证为准。

保留价: 585792元 【保证金:5万元】

标的五: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喀什市滨河路191号汇丰小区(高层)第4幢12层1单元1128号住宅。 面积:122.04㎡。 披露事项:1、房屋签订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2022年1月1日-2032年12月31日,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该合同已于2023年6月23日(即破产受理之日起1个月后)解除,但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管理人不负责处理。2、据调查,该 住宅自2023年1月-2024年3月拖欠物业费及垃圾费共2836元(不含滞纳金),拍卖公司披露的欠费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收费单位的缴费凭证为准。

保留价: 585792元 【保证金:5万元】

标的六: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奇景苑A-7宾馆。 面积:1047.2㎡。 披露事项:未办理产权证。对于房产办证手续存在瑕疵,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管理人不负保证责任。宾馆所位于的土地不在拍卖范围内。

保留价: 897974元 【保证金:10万元】

标的七: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存货-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包含芦荟酒、金花葵酒、枸杞酒、甜高粱酒。

保留价: 577621.66元 【保证金:6万元】

标的八:天之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债权。 主要资产:设备。 披露事项: 1、资产包中债权部分金额应当是优先抵减未缴出资之后的剩余金额,如实际抵减后剩余的债权额与资产包中显示的债权余额有差异,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相关金额应当由买受人通过自行尽调分析后决定。2、公司经营场所占用的土地属于绿星农业公司所有,未来继续使用该土地,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绿星农业未来买受人协商租期租金的问题。3、天之水所有的房屋及在建工程等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4、 公司资产已租赁,租赁期2023.03.10 2037.03.09

保留价:1655776.36 【保证金:1 5 万元】

标的九:新疆绿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债权。 主要资产: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位于奇台县吉不库镇达板河村,不动产权证号:新(2021)奇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655号,面积:199800㎡。 披露事项: 1、名下土地已抵押给奇台县农商银行,为第一窖酒业公司的6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作为担保,目前酒业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未来向古城酒业追偿的结果管理人无法确定,买受人应当自行判断。2、部分土地被天之水公司占用,未来合同履行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分险。3、绿星农业所有的房屋及在建工程等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部分建筑物超出土地红线范围, 无规划无施工审批,买受人可自行通过测绘等方式确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保留价:24071330.85 【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十:新疆绿星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00%的股权+债权。 主要资产:林权和滴灌工程,位于奇台县吉不库镇达板河村。 林地 面积:253334.6㎡,林权证编号:A6500368876。林地使用期限30年,终止日期:2040年12月31日。 地上建筑物:1、平房(北一幢),结构:砖混、彩钢屋顶,建成年月为2016年9月,建筑面积334.05㎡。2、平房(南一幢),结构:砖混、彩钢屋顶,建成年月为2016年9月,建筑面积308.46㎡。

披露事 项: 房屋无产证无手续,无法配合办理,买 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风险。

保留价:1839299.31元 【保证金:20万元】

标的十一:新疆巨隆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债权。 实物资产: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1833号13套房产,面积:2625.84㎡,产权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证第0048801号等。 披露事项:1、有抵押,13套房产均抵押给新疆银行,抵押期限:2022年4月26日至2030年4月26日,为第一窖酒业公司的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作为担保,目前酒业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未来向古城酒业追偿的结果管理人无法确定,买受人应当自行判断2、一楼01-02商铺签订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2022年8月15日-2027年8月14日;一楼03商铺商铺签订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2022年9月15日-2027年9月14日;1单元301室商铺签订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上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6月23日(即破产受理之日起1个月后)解除, 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管理人不负责处理。3、有欠费,拖欠暖气费4万元 (不含滞纳金),拍卖公司披露的欠费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收费单位的缴费凭证为准。4、 欠缴出资款已向古城酒业申报债权,债权分配款优先偿还古城酒业的债务或拍卖债权不足部分。

保留价: 13569293.84元 【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十二: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36%的股权。 披露事项:包含未分配股利,均由买受人享有。

保留价: 17371921.43元 【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十三:新疆奇台县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保留价: 1200000元 【保证金:12万元】

标的十四:新疆绿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86.92%的股权 披露事项:1、处置的股权已经实缴152.6万元,尚有282万元未实缴到位。2、公司不存在任何实物资产。3、公司拥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卫食健字1997第494号,证书有效性由买受人自行核实。4、账面记录负债金额364089.8元。5、公司无其他对外债权。6、欠缴出资款已向古城酒业申报债权,债权分配款优先偿还古城酒业的债务或拍卖债权不足部分。

保留价: 677707.28元 【保证金:6万元】

标的十五:新疆第一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

保留价:1307047.68 【保证金:10万元】

标的十六: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债权。 明细如下:

单位

款项性质及账龄

应收挂账余额

奇台中经华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往来款

63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

抽样检验费

192.00

高万云

损益调整

500.00

奇台县政法委边防科

4-5

20,052.00

山西省恒立瓷厂

3-4

20,000.00

山西省恒立瓷厂

4-5

10,000.00

乌鲁木齐市一龙发展包装有限公司

3-4

1,930.00

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5

2,000.00

新疆奥尊智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4

20,000.00

吴尧

5 年以上

11,800.00

董黎明

5 年以上

4,748.42

钟爽路

4-5

10,676.00

新疆智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5

1,760.00

新疆丝路星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5

15,600.00

合计

119,888.42

保留价:119888.42 【保证金:1万元】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98-6122

联系人:李经理18167895425;戚经理:18016854350

一、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实物资产以领勘人指认的坐落为准,拍卖标的中涉及的财产数量、质量均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管理人不对数量缺失和质量瑕疵等问题承担责任。买受人应当自己对本次拍卖处置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可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配合,因相关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行政处罚、欠缴税款和其他纠纷以买受人尽调结果 自行确 认,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有需要购买的股东或承租方请于标的拍卖开始前 三日 向管理人或拍卖公司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确认其优先竞买权资格,如未按期申报,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资格及顺序,由管理人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3、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净价,该标的成交后,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公司协助。产权转移过户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及未明确的费用均由 买受人 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须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做可办证承诺。可能存在补办产证和再过户的情况,期间所产生的费 用均由买 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价款缴清 10个工作日内 ,委托方对标的物进行交割,买受人与委托方签署交接文件视为交接完毕。买受人交接拍卖标的后,该拍卖标的即为买受人所有,拍卖标的涉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由买受人享有或承担,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负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因买受人原因,约定期内未办理交割,视为委托方交付完毕,委托方不再承担保管、维修等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的方式在线 竞价,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网络在线竞价时间:2024年4月23日12:00至2024年4月24日12:00(延时除外)。

4、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在中拍平台上实名注册。

5、网络拍卖平台线上报名截止时间:拍卖会结束前,竞买人须及时缴纳拍卖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因竞买人未及时交纳保证金,造成无法获得竞买资格及出价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6、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的2%,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0]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标准计算。

7、买受人成交后须向中拍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费率为成交价的0.15%,具体金额请买受人登录个人后台查询。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

2、向指定账户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须线下支付),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

3、保证金及尾款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名: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路支行;

账号:802021312010104854608;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古城酒业拍卖保证金,以便查收。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 15日 支付剩余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方可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买受人应提前上报法院以及管理人申请延期,法院及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天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路退还;竞买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

五、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全部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由拍卖人征得管理人的同意,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资产以评估明细清单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发布的《竞买须知》、《注意事项》。

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SOHO新时代高层A座1405室。

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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