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盐水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盐水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盐水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一期)施工标段(项目名称)已由 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库发改基字【2025】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库车市水资源总站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库车市水资源总站 ,招标代理单位为 新疆天巨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库车市伊西哈拉镇 ;
2.2 工程规模: 3680154.4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区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封育治理等方式,治理水土面积为10.1958km²,其中: (1)工程措施:对水土保持生态经济林种植区域配套滴灌设施。引水水源为夏玛勒巴格渠道水,在2#桃树种植区东侧修建一座沉砂池(沉砂池长度为45m,底宽为5m,设计池深3.5m,面积为225m²),确保项目区生态经济林的灌溉。项目区灌溉面积297.53亩。(2)植物措施:种植水土保持生态经济林共计19.84hm²,需苗量12397株,并配套相应的灌溉系统,生态经济林种植品种为桃树,引水水源为夏玛勒巴格渠道引水;(3)封育治理措施:封禁为2个区域,总封禁面积9.9865km²,围栏总长15718m。1号封禁区以拟种植生态经济林为中心向北外扩,北到现状土路,南至夏玛勒巴格渠道,面积34.95hm²。围栏长度2803m;2号封禁区位于俄矿铁路东侧,面积963.74hm²,围栏长度12915m。项目区设置2座宣传碑。(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4 最高控制价: 3680154.42 元;其中可竞争金额3560154.42 不可竞争金额 120000.00 元(含暂列金 120000.00元,暂估价0.00 元及其他项0.00 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1 个;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175日历天。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5日 10时至2025年11月24日 23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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